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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养老保险-农村非城镇户籍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

农村养老保险

《农村养老保险》,此词条收录于04/29,仅供参考

      农村养老保险是针对农村非城镇户籍居民所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,旨在保障农村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。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(不包括在校学生)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。该制度的基本原则是“确保基本、普及覆盖、灵活适应、可持续发展”。

      1986年,“七五”计划正式提出了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。然而,由于管理和实践经验的不足,这一制度到了1998年已经陷入僵化。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,在《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09〕32号)的指导下,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(以下简称新农保)正式提出,并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“新农保”的试点工作。探索建立个人缴费、集体补助、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,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,与家庭养老、土地保障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,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。为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发展,在2014年2月7日时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,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。截至2022年6月底,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0.4亿人。

      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在减小城乡差距、改善农村老人经济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然而,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,例如资金运作困难、法制化程度低、农民个体承担责任沉重等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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